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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寨乡危房改造项目中修缮加固一共18户,每户标准6000元,共计108000元,负责该项工作的乡民政所长高立伟擅自改变修缮加固资金发放标准,只将79400元发放给18户修缮加固户,18户中只有4户按标准发放到位,余款分配给了30户原址翻建户和1户修缮加固户。高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