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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苏仙庄村在未对村民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且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经党支部书记刘庆军、党支部委员张英强、村委会委员张平合等人商议,确定了16名村民为受灾救助人员,其中5名不符合受灾救助条件的两委成员亲属每人得款300元,共计1500元。刘庆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英强、张平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名不符合受灾救助条件人员领取的受灾补助金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