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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富村镇副镇长李建朝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省督察组对富村镇进行专项督察时发现,该镇未制定重污染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预案;没有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督导检查记录、台账;没有制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无督导检查记录;对企业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未制定网格化工作方案,台账不规范。李建朝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李建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