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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余墨在办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事项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公司3次提交的资料仅作出不符合要求的口头答复,未按有关规定提出更正意见,也未出具书面凭证及一次性告知,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刘超作为分管副局长,对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检查督导、跟踪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余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超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