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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平山县委第七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和县委部署,第七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已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巡察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月29日至11月7日,市委第十七提级巡察组、5个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各巡察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分管县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参加)了有关单位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了要求。

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及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有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待提高;有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力不足;有的社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有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每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力求每件事情、每个问题、每项任务都到人到岗到责;要采取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的方法,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完不成任务绝不收兵。要开展全面排查,在思想认识上找原因、在责任落实上找差距、在整改落实上找方法、在建章立制上谋措施,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整改质量关,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各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